本网讯 日前,从市人社局得到消息,根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
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5〕1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月增加金额:(一)伤残津贴:伤残一级180元,伤残二级170元,伤残三级160元,伤残四级150元,伤残五级140元,伤残六级130元;(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0元;(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另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我市201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已调整到位,伤残津贴每月发放增资3170元,生活护理费每月发放增资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发放增资2960元。(编辑:胡晓光 通讯员:李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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