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4 08:23 我要投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依法对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口。
二、整治对象:本通告所称三轮车为所有载人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包括接送学生的自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
三、整治目标:全面禁止营运三轮车(含有牌、无牌)在整治区域非法载人、上路行驶;治理整顿家庭自用三轮车。
四、自2016年9月2日起,对仍在整治区域内行驶的禁行车辆,公安、交通、城管、住建、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扣处理。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确保出行安全,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整治对象的车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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