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坚持把好“五关”,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产生效益,有效杜绝跑冒滴漏问题。
规范项目“报批关”。扶贫项目报批执行县级评审制,项目的立项实施,需经市扶贫办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意见,再由市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录入项目库,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并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
严把项目“公示关”。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村镇政务公开栏,向
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理制,做到招标公开、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和项目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
狠抓项目“验收关”。在扶贫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项目村镇进行初验合格后,报告市扶贫领导小组,再由扶贫领导小组委托市扶贫办会同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严格资金“拨付关”。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截留和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市扶贫办审核或审计局审计后,由财政局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强化资金“监督关”。建立财政与扶贫、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有效地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编辑:张纪友 通讯员:凡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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