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7 11:05 我要投稿
(2012)西民初字第769-2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西华县棉麻公司高集棉花加工厂的申请,已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债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该厂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本院申报债权。对该厂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依法终止审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届时请债权人准时参加。
西华县人民法院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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