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6 17:58 我要投稿
征地程序违法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通知高度重视,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
该通知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据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介绍,县政府对他们的土地采取了强征的方式,首先没有通知农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测量,而是盲目的把钱直接打进了农民的粮食直补存折中。被强征的土地被公示为“防汛工程”,后来却建成了穷人买不起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建成的房子面积又多为100多平方米的住房,超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范围,属于违规建设。
“为什么这样违规的用底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会批复呢?”郸城县当地老百姓很是不解,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为豫政土【2007】617号。而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上网公示的时间却是2009年3月5日,土地使用性质一栏为空白。
“我们了解的是,郸城县政府花了30多万元才把豫政土【2007】617号挂到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网上公示”,被强征地的农民说。
“我们怀疑郸城县政府没有如实告知省政府,因为按照规定是不可能作为建设用地批下来的”,很多农民在这个问题上,开始研究相关土地政策和文件。
2010年11月19日和22日,记者分别两次联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对方告知国土资源厅正在关注此事,让记者等消息。
农民要追究县长的刑事责任
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被强征,尽管居委会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并且两次皆赢了官司,但依旧阻止不了当地政府的违规行为,郸城县政府在一审败诉,二审判决尚未下达的情况下,强行耕地和拆迁,变相使法律的判决成一纸空文。
“一直到现在,已经一两年了,县政府也不出面解决问题,我们被强征的土地上房子都建好销售了”,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认为县政府在输了官司后还无视法律的存在,是一种“耍赖皮”的做法。
“既然这样,我们会继续打官司,我们要县政府非法占用耕地,要法律追究县长的刑事责任”,胡庆林等人说,他们目前正在寻找律师,希望法律能给农民撑腰!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广福介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下,确认县政府的行为系违法行为,从民事侵权角度讲,村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人,其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县政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村民可以要求县政府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从刑事角度上来说,郸城县政府的行为涉嫌违犯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谓的非法占用耕地,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广福律师认为,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
编辑: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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