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7 20:41 我要投稿
中新河南网郸城6月10日电 本网4月16日以《周口两家法院执行不了一层半违法楼房》为题,报道了鹿邑县陈抟小区开发商违法建房,该小区闫岩等五户居民赢了官司后申请鹿邑郸城两地法院执行了两年,开发商不但没有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反而继续加高建造一事。时隔月余,6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郸城县法院进行采访,郸城县法院不但没有去执行拆迁违法楼房,反而要求原告闫岩交5万元拆迁费。
6月5日,记者接到鹿邑县陈抟小区闫岩反映,郸城县法院不但没有执行拆迁违法楼房,反而要求他向法院先交5万元拆迁费。6月6日,记者赶到郸城县法院采访,该院执行局郭局长解释,他们通过郸城及鹿邑两县工程队咨询,拆迁违法楼房需要5万元拆迁费。按照规定,这些拆迁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方负责人,法院又没钱垫付,所以要求原告方先垫支5万元拆迁费用,等执行过以后再让被告还给原告垫支的5万元。
“法院没有钱垫付,难道申请执行人就有钱垫付?几个被执行人就在鹿邑,法院为什么不动动心思找找他们呢?”对于法院的解释,执行人十分不满。
郭局长称此案很有难度。开发商是四个人合伙兴建的楼房,意见不一致,很难联系到他们,“郸城县法院拿出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被告把房子买下,就不再拆迁违法楼房,另一个就是必须拆迁违法楼房,没有退路。目前,该案卷已经交到周口市中院执行局,执行局任局长准备组织沈丘、淮阳、太康等周边几个县法院的警力强制对违法楼房拆除”郭局长说。
见到记者采访,郭局长再一次保证,“20天之内一定拿下!”而在此之前,郭局长曾再电话里给记者说过,一个月之内保证拿下,时隔近两个月了,五户居民没有看到郸城县法院的任何行动。别说居民了,就连记者究竟对郸城法院郭局长承诺的怎么个“拿”法也心存疑虑。对于郭局长所说的再等等究竟能不能拿下,记者将予以密切关注。( 齐永 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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