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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郸城18年前抢劫杀人案告破 血手印揪出杀人犯

[摘要]河南郸城18年前抢劫杀人案告破 血手印揪出杀人犯 2013年10月16日10:17 河南商报 分享到: 1995年,郸城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现场留下一个满是血的手电筒。嫌犯落网后,此案又两次被发回重审。最终,从手电筒上提取的血手印被鉴定出和其中一名嫌犯手印吻合。近...

河南郸城18年前抢劫杀人案告破 血手印揪出杀人犯

2013年10月16日10:17      河南商报   分享到: 


  1995年,郸城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现场留下一个满是血的手电筒。嫌犯落网后,此案又两次被发回重审。最终,从手电筒上提取的血手印被鉴定出和其中一名嫌犯手印吻合。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其中一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18年前

  烟酒店老板在店内被杀

  1995年12月10日晚8时许,郸城县一个烟酒小商店的老板刘某在店内被杀。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烟酒店里的一些钱物被逃离的凶手带走,现场有助于后期侦查的只有一个沾满血迹的手电筒。

  经初步侦查,此案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警方从这个手电筒上提取了一个血手印,但受制于当时的侦查技术,这个血手印并没有让警方获取更多的有价值的线索。多年过去了,被害人家属多次求助,可案子还是未能破获。

  9年前

  收到举报信,嫌犯落网

  2004年5月,周口警方收到安徽一地市法院转来的一份举报材料,举报人是因涉嫌在当地一起抢劫案中杀人的郸城人李铭顺。

  举报材料称,1999年,在刘某遇害地的某村,杨某被人在抢劫中杀害,行凶者叫陈佳林。警方串并案侦查,发现这两起案件的性质和侵害目标高度相似,决定抓捕陈佳林。

  2004年7月2日,陈佳林被捕,他主动交代了伙同赵英杰抢劫杀害刘某的事实。

  陈佳林称,遭刘某反抗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筒猛打其头部,赵英杰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伤其胸部,致刘某死亡。二人抢得一些钱财后迅速逃离现场并化名潜逃,匆忙中将手电筒遗忘在了现场,并将刀子扔在了逃跑的路上。

  一审后

  嫌犯翻供,案件两次被发回重审

  2006年,周口市中院一审认定陈佳林、赵英杰犯抢劫罪,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二人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时当庭翻供。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证明陈、赵二人犯罪的事实仅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物证手电筒等,且无证据证明手电筒系从现场提取;凶器之一的刀子也未能提取得到,证据之间不能互相佐证,难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随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案发13年后,警方再次想到了手电筒上的那个血手印。2008年2月2日,手电筒上的血迹个体与刘某之女的亲权关系鉴定结果出来了:二人存在生物学上的亲权关系的概率大于99.9999%。这足以证明手电筒是从现场提取的,而且上面的血是刘某的。

  2009年2月5日,周口中院做出了和上次同样的判决。但陈、赵以同样的理由再次上诉。“手电筒上虽然有刘某的血迹,但不能排除是他人作案。”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如今

  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一嫌犯被判死缓

  2012年10月5日,公安机关提取了陈佳林的右手前掌区掌印。公安部鉴定的结论是,现场提取的手电筒上的血手印与陈佳林的右手前掌区掌印是同一个人所留。

  今年6月,周口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依据对血手印的鉴定结论,并结合其他证据,周口中院认定陈佳林、赵英杰于1995年12月10日抢劫杀害刘某的犯罪事实成立,并依法判处陈佳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赵英杰无期徒刑。

  15日,周口中院通报此案,陈佳林仍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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