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2 08:50 我要投稿
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真正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使经过委员研究决定而改判、发还重审的错案责任人能够追究到位,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在获得大量材料及调研结论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六项制度,使审委会职能作用在适应审判实践需要的前提下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该六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一是秘书审查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专职秘书按照该院制定的《关于提交审委会研究或需要委员审理案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指定委员组成合议庭,开庭直接审理案件。 二是委员庭审制。开庭审理时,要求委员针对涉案双方争议焦点、定案依据、各种环节与证据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休庭后,当庭合议,当庭宣判。 三是特邀听证制。对于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理,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委员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听证,代表和委员可以对证据的认证等情况提出质询,合议庭成员务必当庭予以口头或书面答复。 四是委员旁听制。对于不需要委员进行开庭审理的一些重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务必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合议,庭后认真听取合议庭对案件评议的意见,客观准确把握定案和裁判的每一环节。 五是民主表决制。为彻底杜绝先定调后表决走过场现象,按照先民主后集中、少数属从多数原则,庭审后,庭审委员各自发表意见,由书记员进行详细记录,归纳裁判内容。 六是错案追究制。在按照谁主审谁负责的基础上,根据委员表决所形成的裁判结果,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避免了有错案只追究独任审判人员和业务庭合议庭人员责任现象。
《郸城法院出台六项制度规范审委会工作运行》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dancheng/134790.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