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周口新闻 > 扶沟县新闻 >

王富田诈骗、骗取贷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摘要]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情节严重,欺行为分别符合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富田伙同他人共同...

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情节严重,欺行为分别符合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富田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富田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富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赵 四 喜

  审 判 员 林 文 俊

  审 判 员 张 雪 良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艳 梅


《王富田诈骗、骗取贷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fugou/10145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