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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龄童触高压线致残获赔224万

[摘要]大洋网讯 一起五龄童因触高压线被击致残而状告电业局要求民事赔偿案,今天(6.29)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扶沟县电业局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原告赔偿金、假肢费共计22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0月3日,扶沟县城关镇5岁儿童...

    大洋网讯 一起五龄童因触高压线被击致残而状告电业局要求民事赔偿案,今天(6.29)在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扶沟县电业局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原告赔偿金、假肢费共计22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0月3日,扶沟县城关镇5岁儿童陈浩在其外祖母家楼顶上玩耍时,手持铁棍不慎碰到了扶沟县电业局架设的10千伏高压电线,触电被击倒。据新华社报道,经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治疗,目前仍有头皮疤痕性秃发,颅骨缺损;左上肢肩以下缺,右上肢肘以下残缺;右足显马蹄翻足,行走跛行,评定为一级残废。    

    陈浩被电伤后,其家属找到扶沟县电业局要求赔偿,当时的电业局领导口头答应先治疗后再商量解决此事。 2000年12月4日,经周口市中级法院法医技术鉴定,陈浩头部、双上肢、右下肢为严重电烧伤。陈浩家属多次与电业局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依法于2001年1月16日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及维修费、残疾抚慰金等12项,共计356 万余元的70%即24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扶沟县电业局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在无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对原告陈浩触电这一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被击伤时年仅5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其到楼顶上玩耍,应当注意到楼顶上架设的高压线路可能会给原告造成损害后果,而未尽监护责任,对原告受害亦又一定责任,应适当减轻电业局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电业局应在判决生效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26万余元,其余赔款将分期分批支付。

(编辑:快刀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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