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0 10:02 我要投稿
□张枫逸
今年以来,“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笔者梳理发现,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无一例被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儿童被忘车内致死事件,不乏由家长疏忽大意所引起。从法律上讲,其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是被遗忘在校车死亡,作为责任人的学校负责人、接送老师、司机等都会被刑拘、判刑;相比之下,同样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能免于刑责,这既有损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更无助于增强广大家长的责任意识。
当然,在许多人看来,家长经历伤痛还要被追责,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但对家长不追责,就是对孩子不负责。只有让失职家长承担责任,让更多父母感同身受,才能让他们深刻反思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才会真正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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