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 15:22 我要投稿
人民网郑州8月12日专电 一起合同纠纷案庭审,两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均由他人冒名顶替;卷宗中一份赔偿协议书上的证人签名,其中一人竟已经死亡20多年。就是依据这样一系列的造假,法庭竟然堂而皇之地下达了《民事判决书》。为了解事件真相,日前,记者赶赴鹿邑县对这出“闹剧”进行调查。
陪审员冒名顶替
原告刘峰与被告鹿邑县第二建筑公司(下称二建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鹿邑县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鹿邑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以下简称城关法庭)于8月24日开庭审理。审判人员的组成为姚红梅任审判长,张鑫、王玉真任陪审员,赵泉舟任书记员,并于2010年10月13日下达(2010)鹿民初字第1288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二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3日下达(2010)周民终字第152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下达后,二建公司仍不服,表示将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并依法复印案卷,包括一审开庭笔录。
这一复印,问题出现了。二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良告诉记者,复印后他经过比对发现一审开庭笔录的第1页和第9页明显增加了新的内容。那么,为什么会无端增加了内容呢?张金良并不清楚,后来经过打听,他得知书记员赵泉舟在该案一审开庭时正在休假,并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法庭找其他人顶替的。
盘丝剥茧,问题接连出现。张金良发现一审开庭时的两名陪审员竟然也是找人冒名顶替的!那么当时顶替张鑫、王玉真坐在陪审席的又是谁呢?张金良告诉记者,他只知道顶替张鑫的是赵洪恩。
在鹿邑县,记者见到了赵洪恩。经过谈话,记者得知,赵洪恩是2010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来到城关法庭实习,谈到顶替当陪审员的情形,赵洪恩称当时庭长姚红梅只是说让听审个案子,自己并不知道是干什么,最后才知道是顶替陪审员庭审案子。由于赵洪恩和张金良认识,后来事情被发现后,赵洪恩也被城关法庭开除了。
至于另一名陪审员的情况,张金良称当时坐在陪审席上的是一个20岁左右学生模样的女孩,并不是王玉真本人。而王玉真则是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工作人员,当时二建公司的庭审她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参加。
死人“复活”作证
更为荒唐的事情还在上演。张金良告诉记者,案卷中有一份《赔偿协议书》,在法庭质证时二建公司代理人提出了反驳,予以否认,并对协议书上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提出质疑,要求法庭调查。但法庭对二建公司的意见不予采信,更没有调查。
后来经过张金良一方的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这份《赔偿协议书》上蒋文付、孙宝林、李学义、张新立四名证人的身份都有问题,而问题最大的就是蒋文付这个人的签名。张金良告诉记者,蒋文付是该县蒋营村村民,而他到村里了解后才知道,原来蒋文付已经死了20多年,同时蒋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还出具了文字证明。
那么蒋文付是不是真的是一个死亡多年的人呢?记者从公安部门查询得知,周口地区的户籍信息中并没有叫蒋文付的,而至于为什么没有这个人的信息,警方告诉记者,户籍信息都是随时更新的,如果这个人死亡,信息就会随之删除。
冒名顶替、死人作证,是不是真如当事人所述呢?8月9日,记者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调查了解,但该院宣传科长联系后告知记者:姚红梅外出休假,待问明情况后马上告知记者。8月11日,记者电话联系该院宣传科长,可始终无人接听,直到记者发稿,也没有得到鹿邑县法院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审判结果起重要作用的人民陪审员竟然冒名顶替,让人不敢想象;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的书证证人竟然用死人名字代替,而当事人提出质疑后法庭又不进行调查,同样让人不明所以。到底有什么因素在“作梗”?这出“闹剧”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来源:人民网作者: 彭雨 ) 责任编辑:NN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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