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9 09:41 我要投稿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禁粘”“禁实”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建墙[2015]8号)和《2015年度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今年我县被列为“禁粘”城市。对此,鹿邑县委、县政府对“禁粘”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禁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鹿邑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鹿办【2009】23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鹿政【2009】11号)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履行本职职能,对粘土砖瓦窑厂治理非常到位,鹿邑城区及周边已不存在粘土砖现象。目前,我县新型墙材发展迅速,新型墙材生产量能满足建设市场需求。
根据以上事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组成专家组,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有关要求和《河南省“禁粘”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对鹿邑县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进行了验收。
专家组通过听取“禁粘”工作专题汇报、审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在建工程和新型墙材企业,综合评议了城区“禁粘”情况,认为鹿邑县重视“禁粘”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成效明显,符合我省“禁粘”工作的有关标准要求,总评成绩为良好。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鹿邑县“禁粘”工作通过验收。(住建局 冯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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