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7 18:17 我要投稿
网友留言【城建 投诉】商水县领导与开发商合谋侵害业主正当权益网友:匿名网友 (61.163.124.*) 2014-11-17 17:44 已回复
关于商水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与开发商
合谋侵害业主正当权益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省委领导:
我们是商水县公园小区13和14号楼的业主。2007年3月,商水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2007】7号会议纪要。我们所住的公园小区就是依据这一文件精神,由县物资局联合周口市阳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的。该纪要明确规定了公园小区的长度、宽度和起止点,县政府及其几个相关职能部门均已同意(见附件一)。我们购房时,13和14号楼的储藏室尚未动工,只是鉴于上述两个开发承建单位的郑重承诺,才相继与县物资局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向周口市阳城置业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合同上明确显示缴纳储藏室电路安装费用。既然缴纳的是储藏室电路安装费用,证明开发商书面和口头上均许诺了储藏室。然而,直到去年春天,储藏室不仅未建,当地几户村民还要在原定建储藏室的地方另建楼房。
两年以来,我们为争取自己的权益,在县市两级政府和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可县办理单位新城区办事处在不和业主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商定了处理意见,上报给市信访处理意见上写着联系不上业主,把已经规划给业主建储藏室的地方批示给建三层楼房。我们到新城过问缘由,负责协调此事的县新城办党委书记信口雌黄,说什么地是当地村民的,应该让人家盖房。当下,已经有一户村民在原定给我们建储藏室的位置盖起了三层高楼,第二家正在建七层以上的高楼。无奈之际我们写信向周口市纪委杨正超书记反映,杨书记将此事批示到了县纪委。可是在纪检会介入案件期间,村民仍在建房。经过打听我们才知道,原来正在建房的是县纪委信访科主任。
尊敬的省委领导:面对县政府的红头文件和业主门前耸起的高楼,面对商水县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等现象,我们不知该何去何从,请尊敬的省委领导在百忙中关注我们反映的情况。我们的诉求是:
一、尽快落实商水县【2007】7号文件精神,还红头文件尊严。
二、商水县委领导、县纪委领导,新城办事处负责人,不顾党纪国法,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与开发商勾结,为开发商谋利益,搞重复规划,徇私枉法!建议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予以明查。
业主:
2014年11月02日
新城办事处书记马三华 13526210016
住建局局长杨学民 13703948466
规划办主任 郭小伟 13592267639
纪检信访科主任雷森林 13839485639
监察王建伟 13839412009
开发商马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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