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商水县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是确定补助对象。我县农村义务阶段的乡村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享受补助学校及教师名单由各中心校确定,教体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管和抽查。二是确定补助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确定,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为100元每月,农村义务阶段学校教师为300元每月,教学点教师为500元每月。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要求,各中心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本乡镇各类教师,扎实推进补助工作的落实。四是加强教师动态监控。各中心校要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库。每年9月份,对补助学校及人员、享受补助档次标准和发放情况分别在学校、中心校及时进行公示,同时教体局、财政局对上报补助的学校及教师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及其他主流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供虚假数据,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各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五是严格学校教师配备。教体局要求,教学点配备教师时,原则上小学1至2年级的教学点配备3名教师,1至3年级的教学点配备5名教师。不能擅自增加教学点人员,否则对超职数配备的教师不享受教学点教师的补助标准,并给予中心校长、会计、教学点负责人严肃处理。(教体局 张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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