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商水县教体局“五严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任何高中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谨造成大班额;严格按照划定分数线进行招生,严禁招收分数线以下学生;严格执行录取原则,严禁录取未报志愿学生。二是严禁招收旁听生、借读生、代培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招收旁听生、借读生、代培生插班学习,特别是公办普通高中教师不准私自接受安排子女进班学习。三是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与民办高中联合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准与民办高中联合办学,招收高一学生。公办教师不准私自参加与民办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注册招生范围,自主招生、自主管理、自主办学,不准以公办高中名义进行招生。四是严禁民办高中招收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进行招生,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承诺、任何协议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而考生入校就读。五是严禁违规,强化责任追究。对招生过程混乱无序,违规乱招生乱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招生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违纪处理;对招生旁听生、借读生、代培生的,对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对校长、分管副校长、阶段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同时对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班主任调离高中;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高一学生的,对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对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到民办学校任课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参与任课及管理的教师调离高中;对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录取分数线以下考生的,给予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并推迟学校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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