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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沈丘女子上访遭截 以妨害公务罪被拘27个月(2)

[摘要]北京警方110的处警记录也证实,该起警情由西长安街派出所李中宝和西单派出所王毅负责。但在西长安街派出所给沈丘县公安局出具的上述证明中,出警警察则变为了冯义荣与张义国。为此,南都记者多次致电西长安街派出所...

北京警方110的处警记录也证实,该起警情由西长安街派出所李中宝和西单派出所王毅负责。但在西长安街派出所给沈丘县公安局出具的上述证明中,出警警察则变为了冯义荣与张义国。为此,南都记者多次致电西长安街派出所,被告知要么两人没值班,要么值班出警了无法联系。对这份证明与110记录的不符,值班警察称:“时间太久了,没人说得清楚。”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HN005

/p/pp耿俊丽被改名前的老身份证复印件。/pp

耿俊丽被改名前的老身份证复印件。

/p/pp改名“耿丽”后的新身份证。/pp

改名“耿丽”后的新身份证。

/p/pp耿丽拿到的警方证明称,修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的理由是“重号”。/pp

耿丽拿到的警方证明称,修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的理由是“重号”。

9月初,在北京打零工为生的河南沈丘县人“耿丽”正在为房租发愁。这个“突如其来”的名字已伴随她5年,她原本叫“耿俊丽”。

在2008年春季之前,河南省东部的沈丘县户籍人口中,有3个“耿俊丽”,分别出生于1967年、1979年和1983年。其中,出生于1979年的耿俊丽当时正在北京,随时可能上访,状告沈丘县法院执行判决不力的问题。

但那个春天还没过完,这个耿俊丽就在户籍档案中消失了。她被沈丘警方以身份证“重号”为由,更名为耿丽,连出生日期也被修改。

近一年后,2009年2月24日,耿丽在公安部信访办上访,身份信息被识别为在逃人员,很快被北京警方控制,然后被带回沈丘,关进了看守所。她被告知,2008年5月18日晚,与沈丘县截访工作组在京的一场争执后,她被控涉嫌妨害公务。

她的涉案证据,几乎全部来自6名截访者的口供,在历经拘留和审理期限双超期之后,耿丽被判妨害公务罪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2011年5月18日,耿丽拒绝在这份判决书上签字,她要求有关部门对她27个月的牢狱之灾给个说法。但她被架出看守所,宣布释放。

这场官司下来,除了获得一个新名字,耿丽的路越走越窄。她一直讨要的说法,至今遥遥无期。即使有媒体介入采访,警方和法院仍拒绝回复案件中的诸多疑问。按照耿丽及其律师的说法,改掉她的名字,就是为了让她无法再维权。从这个河南农妇的遭遇中,底层维权者的困境一览无遗。

女访民的牢狱之灾

入秋的北京,一天比一天凉。东北四环外的一间旧瓦房内,34岁的耿丽正在琢磨着找一个更便宜的落脚之地。现在的500元房租已让她感觉难以承受。一台500元买来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和一大摞告状材料,就是她最珍贵的财产。

2009年2月24日,30岁的河南访民耿俊丽到公安部信访办上访,刚输入个人信息,就被扣了下来。这时,她才知道,因为涉嫌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她已成为网上追逃人员。在交涉中,耿俊丽被允许查看了部分追逃资料。慌乱中,她还拿出手机拍摄了电脑屏幕。

她看到,“耿俊丽”已成为了她的“别号绰号”,她被改了一个新名“耿丽”,身份证也由出生日期为1979年11月1日的15位号码,被改为出生于1979年10月2日的18位号码。她被网上追逃是在2008年5月22日,悬赏奖金500元。一个月后,2008年6月23日,这条追讨信息被立案归档,审核人为沈丘县公安局副局长米文奇。

当天晚上,耿丽被押回河南省沈丘县看守所,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警察告诉她,2008年5月18日晚,在北京西四南大街她哥哥耿高伟经营的餐馆中,她殴打、撕咬并辱骂沈丘县法院和公安局的公务人员,现在公检法要追究她。

“我在看守所里大声喊不服。”耿丽说。警方的说法让她大吃一惊,因为所谓案发时,对方是要截访她,但并没有出示证件,她只是拒绝跟对方走,也没有攻击过对方。

北京警方出具的文书也显示,在110赶到后,这个截访小组出示了证件。随后,双方都被拉到了西长安街派出所,接受了民警调解后,各自散去。

然而,看守所里的辩解往往都是无效的。耿丽接下来面临的,是两年零三个月的牢狱之灾。据她称,她被关押时曾长期戴着脚镣,还因为经常喊冤,而遭到警察和牢头的殴打。“他们逼我认罪,我说我没罪,你打死我我也不认。我也不在任何纸上签字。”案卷中,她的讯问笔录也证实她既不认罪,也不签字。

2009年4月14日,在超期拘留34天后,耿丽被逮捕;2009年8月17日,周口市中级法院指定郸城县法院审理此案。2010年3月31日,耿丽被移交至郸城县看守所。2011年5月17日,又被超期审理8个多月后,郸城县法院判处耿丽犯妨害公务罪,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下来后的第二天晚上,耿丽被架出看守所。

恢复自由后,耿丽在北京聘请了两名律师,对此案提起上诉。2012年6月4日,周口中院在不开庭审理后,终审裁定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称,上诉人耿丽及辩护人认为原判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耿丽不服,向周口中院提起申诉。2012年12月,她收到周口中院维持原裁定、不予重审的申诉结果。2013年1月2日,耿丽又到河南省高级法院再提申诉,至今没有回音。

“他们既不立案,也不给你驳回申诉的裁定,就这么耗着,你能咋办?”9月2日,耿丽的代理律师朱爱民说,这是一个明显的冤案,从法律角度看几乎没有疑问,但申诉到河南省高院就一直石沉大海。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HN005

维稳压力与被割裂的

耿丽的老身份证号,在警方户籍资料中已查询无踪。她的新身份证上,则记下了她的“犯罪记录”。她因此很难在北京找到稳定的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为了避嫌,她也很少回娘家了。在豫东农村,离婚的女人住到娘家,是一件很丢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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