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5 17:4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建设,推动沈丘追赶跨越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大招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经济发展靠项目、项目建设靠招商的工作理念,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方式、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注重实效,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深层次、宽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县引进县域外资金20亿元以上,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且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1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个。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各乡镇(办事处)和21个县直有关部门年内各落地一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三、创新招商方式
近几年来,全县上下招商力度很大,方式方法多样,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把招商工作引向深入,在以后的工作中,应突出强化以下七个方面的举措:
1、围绕领导挂帅抓招商。坚持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确保领导时间精力用到位、精兵强将派到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今年全年,各乡镇(办事处)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招商中,班子成员确定一名副职专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挑选2—3名“招商能人”,组成专业招商小分队,“走出去、请进来”,争取上半年落地产业集聚区1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四大班子领导,要按照分包乡镇线口,牵头挂帅,组织协调,负责项目快洽谈、快签订、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全程跟踪督查、督办。
2、围绕集聚区平台招商。要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规划,加快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以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为重点,用足、用活政策,引进来、留得住、发展好,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的平台作用,把以商招商工作推向深入。产业集聚区要努力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和服务等工作,此外还要至少完成2个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围绕企业、产业抓招商。以现有企业为主,围绕龙头企业和聚酯网、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项目,针对企业主打产品延伸产业链的关联企业进行招商,通过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嫁接或自行扩张等方式,促进现有企业、产业向大规模、高精尖产业链上发展。
4、围绕回归抓招商。紧紧围绕沈丘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创业这一重大举措,对在外有成的沈丘籍企业界、工商界知名人士,登记造册、加强联络、拜访洽谈、宣传政策、搜集信息,引导他们回乡投资创业。
5、围绕承接转移抓招商。抓住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采取驻地招商、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招商方式,积极吸引沿海发达地区大企业、大集团来沈丘投资,力争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筹备完善沈丘驻深圳、上海、天津、郑州4个招商联络处,每个联络处要公开选拔2—3名招商联络员,负责联络处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可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股级干部可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联络处每年由县财政拨付招商经费10万元。每个招商联络处每年至少完成1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撤销。
6、围绕协会、商会抓招商。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省级以上协会、商会组织,组成专业招商小分队,捕捉信息、主动联络、跟踪不放。县工商联、县网业协会、县纺织协会等协会组织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商活动,并完成1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7、围绕推介抓招商。根据沈丘资源优势,建立人才库、项目库、信息库,制定全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继续做好北京、上海、郑州、广州、深圳等地的老乡推介会和参加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加大宣传沈丘、推介沈丘的力度,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机制推出河南、推向全国。
四、创新招商推进机制
(一)强化招商优惠政策机制
1、土地政策。凡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企业可以租赁、购买或自建标准化厂房;凡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土地价格按每亩5.6万元征收;凡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10000万元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土地价格按每亩2万元征收;凡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零地价”供应土地。凡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给予更大的优惠。投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性项目,可按协议的方式直接租赁土地,县国土资源局免费办理备案手续。投资兴办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市场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投资建设公益事业项目(文化、教育、卫生),非营利性的可享受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税收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内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纳税项目,给予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前3年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可支配部分的100%奖给企业,后2年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可支配部分的50%奖给企业。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可支配部分全额奖给企业(嫁接、改造、租赁、兼并、参股、收购、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增值税地方部分前3年由财政全额支持,后2年减半支持。投资兴办1亿元以上,建筑公共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独立核算的物流项目,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部分,前3年由财政全额支持,后2年减半支持。
3、收费政策。外来投资新建工业企业,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工本费,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只收取上缴省、市规费,免收县级规费,可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基金,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二)强化招商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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