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周口新闻 > 太康县新闻 >

太康法院:责任田内东汉古墓 擅自挖掘被判刑罚

[摘要]太康县农民吕某(已判刑)在自家责任田内干活时发现了一座古墓葬,遂把此事告诉了同村村民李某(已判刑)和王某,三人商议后对该墓葬进行挖掘,因此触犯了刑律被判刑罚。近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太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

太康县农民吕某(已判刑)在自家责任田内干活时发现了一座古墓葬,遂把此事告诉了同村村民李某(已判刑)和王某,三人商议后对该墓葬进行挖掘,因此触犯了刑律被判刑罚。近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太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份一天,太康县高贤乡南北六村村民吕某(已判刑)在自家责任田内干农活时发现一座古墓葬,吕某把发现古墓葬的事告诉了正在家中喝酒的李某(已判刑)和被告人王某,随后,三人用铁锹挖掘了该墓葬,期间被告人王某放弃挖掘离开了,吕某和李某继续挖掘,从墓葬中盗取铜带钩、陶罐和铁戈各一件,铜钱20枚。经河南周口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葬为一处东汉时期的古墓群,出土文物铜带钩为三级文物,其它为一般文物。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0月30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7年7月13日减刑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银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继续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太康法院:责任田内东汉古墓 擅自挖掘被判刑罚》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taikang/14272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