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体峰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志、刘玉世、高必民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森,市监委会副主任张义廷,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墙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张森所作的《关于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
债券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森林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关于市政府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书面)》、《项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书面)》。
张森作了关于提请任命苏磊同志职务的报告,并对被任命人员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任命苏磊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体锋向苏磊颁发了任命书。
刘体峰指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珍惜荣誉、认清责任、履行法定职权,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各项活动,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做表率,以实际行动践行诺言。他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地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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