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5 22:41 我要投稿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2-22 16:2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西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华县公安局
西 华 县 工 商 管 理 局 西华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周政办明电〔2011〕168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汽车站及周遍的“黑职介”和小砖瓦窑厂、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打击“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违法犯罪活动。
(二)打击小砖瓦窑厂、小作坊等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范围和重点
全县乡村小砖瓦窑、小作坊等场所;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我县的形象和声誉。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乡镇、办事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决定成立西华县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和小砖瓦窑厂、小作坊等非法用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将无合法证照的经营者情况通有关部门,并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索、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查处取缔。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与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各类用工单位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等情况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
(五)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和小砖瓦窑厂、小作坊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1年9月19日—10月19日)。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对小砖瓦窑、小作坊等场所以及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排查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及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件。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要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排查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的非法行为。
(二)督查阶段(2011年10月20日— 11月6日)。根据各乡镇、办事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督查,听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职业介绍场所、小砖瓦窑、小作坊等用工场所实地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1月7日— 11月12日)。各乡镇、办事处要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办企业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引导和督促乡镇、村办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将乡村工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更好地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3日—11月18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对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验收,并开展回头看,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抽调相关人员配合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场所、乡村小砖瓦窑、小作坊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发挥乡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无合法证照的“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场所、小砖瓦窑、小作坊等坚决依法关闭;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已经查出的非法“职介”和非法劳动力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三)妥善安置。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对智障及未成年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
(四)标本兼治。要注重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推广,进一步完善打击“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和小砖瓦窑、小作坊等场所非法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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