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2 16:29 我要投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农村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健康。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善我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村民、便于管理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联合举办,还可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个人承办。采取政府扶持、集体投入、乡医自筹、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改善条件。落实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加强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
村卫生室选址要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村民等因素,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等统筹安排。对于选址困难或无地建设的村卫生室,行政村要制定和落实村卫生室用地优惠政策,由村委会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标准: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村卫生室建设要做到“四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分设,其它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应达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标准。
三、切实理顺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工作的指导,制定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对村卫生室的建设管理进行督查指导;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并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年度考核;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等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各种业务工作记录。?
四、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
村卫生室要在村委会的组织及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妇幼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医学康复和爱国卫生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负责有关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逐步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和配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五、加强村卫生室人员的管理
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村卫生室要建立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岗位制度。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择优使用,并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要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对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人员不得续任使用。
六、加强村卫生室人员业务培训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村卫生室要优先聘用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七、建立财政补助机制?
按照先建设、后补助的原则,村卫生室经县卫生局验收合格,待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给予一次性设备建设经费补助。对于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按照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业绩,给予适度的劳务补助。
八、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的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抓好村卫生室的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村卫生室的有关政策,以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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