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 19:51 我要投稿
辩护人辩称:该案事发有因,是受害人先挑起事端,作为保安的被告人陈辉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是自己的职责,但是由于被告人和二受害人认识,所以没有参与打架,被告人陈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是从犯,请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春生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我没有参与打人。
被告人王山山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我去看护我方受伤的保安,我并没有参与打人。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10日晚23时许,李志奇、李光辉等人在滚石迪厅蹦迪时因在迪池内抽烟,滚石保安李鹤立,黄长奎上前劝阻、制止时,双方发生争执,李志奇(另案处理)、李光辉等人用皮带环将李鹤立的脸及脑部、黄长奎的眼部打伤,李志奇、李光辉还没有来得及逃走时,被滚石经营负责人张保银(另案处理)及滚石的十余名保安围住,因双方没有商谈成如何处理,就各自打电话纠集人员,张保银叫人把大门关住,纠集保安并给保安说“打,使劲打,打死我负责”。被告人王红伟、李磊、徐如东、柴哲及刘亚州(另案处理)持棍,被告人李薇薇、朱林琰、王山山、王祯、陈辉、许忠、张春生及社会人员张凯(另案处理)等十余人持拳头对李志奇、李光辉进行殴打,直至把二人打昏在地。此时张保银叫来社会闲杂人员兰田及被告人孙金灿等人赶到,与张保银简单交流后便上前去殴打躺在地上的李志奇和李光辉,孙金灿捡起一块砖头走向李光辉,向其头部连砸三下,兰田(另案处理)朝躺在地上的李志奇和李光辉头上、脸上踢了几脚。正在这时被李志奇打电话叫来的华永辉、黄东方到达现场,一看人多没有动手,就想扶起被打倒在地的李志奇,张保银看到了并叫了一声“谁扶打倒谁”,随后被告人张春生、李磊、李薇薇、朱林琰、王祯、王山山,徐如东就去追赶,追到门口东十米处,追上向东跑的华永辉,便对其进行殴打,华永辉逃脱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张保银让保安全部到滚石内躲起来。次日凌时10分左右,张保银对所有保安说:“都掂着东西都到中医院去,谁到中医院看李志奇他们俩人咱们就打谁,有摩托车的骑车,没有的搭的,到了中医院后要分散站,三四个人站一起”。张保银安排完后坐车就去了中医院,而后被告人张保金组织人员,在被告人张保金的带领下,被告人朱林琰、徐如东带着用桌布包着的工具,所有保安和社会上的一些人员都去了中医院,到后见到寻找李志奇的齐戈、刘永奎、闫浩,张保银知道是李志奇叫过来的人,随大声叫到“拦住,拦住,别让他们跑了”。保安听到后就去追他们三人,齐戈、刘永奎、闫浩就分散跑,刘永奎朝西逃脱,齐戈在中医院门口被打,闫浩往东刚跑到芙蓉街口被被告人张春生、柴哲、李磊、朱林琰、王祯、陈辉、王山山、李薇薇等人追到,被告人柴哲朝其背上打了一棍,闫浩躲闪不及被打倒在地上,李磊持棍打其右肩部,保安等人看人不动了,就住手不打了。过了一会闫浩就站起来顺着七一路朝东,当走到人民公园门口时被被告人王红伟、李薇薇及张凯追到,张凯朝其面部打一拳,当场将其打晕,王红伟持棍横向打其左太阳穴的部位,李薇薇持棍打其头部,打完后,扬长而去。经鉴定闫浩为轻伤,李志奇为轻伤,李光辉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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