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7 18:18 我要投稿
川汇区个体诊所设置审批管理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设置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川汇区实际,现就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川汇区城区范围内由私人举办的诊所。
二、办理条件和标准: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办证程序:
(一)设置审批
受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人到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诊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书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拟开展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
3、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和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审核与决定(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1、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
2、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执业登记和校验
执业登记的受理(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申请人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个体诊所业务用房平面图;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
(5)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仪器设备名录;
(7)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方案;
3、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不予受理。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执业的审核与决定(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由区卫生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选址、经费、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查。
(1)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核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通过整改也不能达到要求的,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校验(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1、申请人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诊所申请校验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同时提交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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