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8 14:40 我要投稿
高玉兰还告诉记者,就在前不久,镇派出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丈夫王世才刑事拘留,高玉兰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我们是在翻新法院判给我们的房屋,我丈夫毁坏谁家的财产了?就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王世才刑事拘留,我要为丈夫讨回公道”。
随后,高玉兰向记者提供的郸城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显示,郸城县公安局于2010年4月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王世才刑事拘留,而在落款时间是2011年4月6日,时间整整错了一年。记者注意到,这张只加盖郸城县公安局公章的拘留通知书,并没有办案人员签字,办案时间也没有填写。
为此,高玉兰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反映。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说,该案行政判决胜诉,但镇政府不仅不执行生效行政判决,还拘留当事人,政府的做法实在欠妥,镇政府应该以民为本,切实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高玉兰说,现在我们一家人整天生活在极度的恐慌之中,两个儿子害怕也不敢进家,一家人整天吃不好饭,睡不好觉,说不定哪天有关部门就给戴个罪名把我们抓起来。
律师 镇政府应该执行生效判决
深圳市国晖律师事务所陶律师告诉记者,政府应带头遵守法律,如果对判决有不同看法,可以上诉。既不提出上诉,又不执行法院判决,如果这样,人民政府的态度让群众难以理解,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就本案而言,虽然经历了漫长复杂的审理过程,但案情已经基本明了,镇政府应该履行补偿给王世才宅基地的决定书,镇政府如果不执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陶律师还告诉记者,针对个别政府部门不配合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现实情况,已经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政府部门不配合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将介入,对其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核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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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9 15:3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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