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6 17:03 我要投稿
近日,鹿邑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县盐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县亚硝酸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存放、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3个月以来取得阶段成果。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散发宣传单大力宣传亚硝酸盐的相关知识。同时深入社区、厂矿、学校食堂和农村,开展有关亚硝酸盐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目前,出动宣传车辆49台次,人员280余人次,散发宣传单(册)4500余份。
二是加强培训,严格申报备案管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站的作用,组织为农村红白喜事聚餐服务的厨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食盐安全常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对聚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厨师现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拒绝使用劣质盐。目前,已培训乡村厨师110余人次,受理农村家宴餐饮服务申报备案376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336份。
三是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全县各大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以及从事卤菜加工、腌制、酿造、食品加工等单位用盐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逐户查看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购、存、用台帐,严禁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及其它来历不明的非食用盐类物质。严厉打击餐饮环节各类涉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亚硝酸盐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因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不断将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实效。截至目前,依法查处涉盐案件62起,依法查扣问题盐5600余公斤,执行罚款13960余元。
四是严格应急值守,及时准确上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食盐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畅通报送渠道。一旦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同时要落实专人依法及时、准确上报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做到有初始报告、过程报告和处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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