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9 15:19 我要投稿
(1)、开展大民调工作,是现实所需。从一定意义上讲,纠纷是社会的常态,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社会的发展需要和谐,和谐的内涵在于纠纷的妥善调处,社会主体及利益的多元决定了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都不是万能的,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才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目前,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群众上访问题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隐患。据统计,法院受理的案件和群众上访问题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这些纠纷均属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也应当通过建构大民调机制加以化解和处理,开展大民调工作,能够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合乎国情,顺应民心。
(2)、项城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开展大民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大民调工作的开展。项城法院党组把开展大民调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开展大民调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开展大民调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向项城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健全大民调网络,促进项城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稳步开展大民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3)、营造开展大民调工作的氛围,强化调解意识。为营造开展大民调工作的氛围,把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变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项城法院党组召开了动员会,举办了关于开展大民调工作的座谈会,通过“两会”,统一了思想,澄清了对开展大民调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使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大民调工作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大民调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缓冲器”和实现法律、社会、政治“三个效果”的最佳统一,认识到了开展大民调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4)、注重增强法官的社会责任感。法官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体,民事法官时常面临这样的困境:严格执法,却做不到案结事了,而如果以习惯、情理办案,作为一个法官又无处皈依。这就迫切需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认识调解的作用,充分发挥多种调解对社会的调控和整合作用,实现对社会的责任。只有更新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增加法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矛盾,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为醇化社会风气贡献力量,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稳定环境、法治环境。从此意义上讲,开展大民调工作,是增强法官社会责任感的一个平台,能够使法官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二)建立开展大民调工作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是促进大民调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1)把开展大民调工作的成效作为部门、干警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民事审判的工作实际,设定了科学的调解率、化解矛盾率、排查纠纷率,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实行扣分,超过指标要求的予以加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5分。
(2)开展大民调工作争先评优活动,开展评比优秀调解庭、优秀调解工作室、优秀诉调对接先进工作者等项目的活动,对评出的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3)把落实干警政治待遇与开展大民调工作挂起钩来,落实好的,优先提拔或优先解决行政职级,进一步健全了开展大调工作的激励机制。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对大民调工作的重视程度,调动了各部门、各干警开展大民调工作的积极性。
(三)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其他调解方式联动协作格局,是实现不同调解功能互补,发挥调解整体格局优势,健全大民调调解机制的重要内容。项城法院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矛盾纠纷联动联调的大民调格局,项城法院依靠党委、政府支持,着力构筑了市、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联调的纠纷调处机制,为构筑大调解工作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
(2)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
一是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人员上的衔接。项城法院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出台了《人民调解指导制度》,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该院指定100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将每名指导员分配到民调责任区,并将每名指导员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公布上墙,以方便辖区人民调解员的联系与咨询,细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方法,要求民调指导员指导辖区的民调工作做到个案重点指导与日常业务指导相结合,通过纠纷诉前的普遍指导,纠纷处理过程的跟踪指导、个别案件诉讼后的案例指导等方法,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实现了法律指导到家、工作配合到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信息互通。人民法庭通过与所在辖区的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纠纷排查、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也能使法庭及时了解各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通过民调基层联系点,人民调解指导员会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定期到各村组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研究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能及早分析对策,协助制订预警和防控方案,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了大调解机制的防控功能。
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从调研的情况看,村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大多是政治上占有优势的人担任,比如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等,占96%,这类人在村里威望较高,其做调解工作主要采用正面劝导、反面训诫、正反讲理、警示说法,基本上都是从情、理角度调解,他们对法律知识基本上知之甚少,亟需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民族的传统,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作为法院,应该承担起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业务上对接的责任,给予人民调解以法律支持和技术支持,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为此,项城法院建立了培训制度,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座谈会、集中授课等形式,对调解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辅导;建立了庭审旁听制度,定期安排调解员旁听个案庭审,使他们能近距离接触审判实务,让他们领会纠纷处理程序和法官思维方法,同时还能起到“教学互长”的作用,提高各自的调解艺术;建立了陪审制度,即根据案件特点,聘请个别人民调解员为法院的陪审员,实际参与法院案件的审理和诉讼调解。项城法院共聘请了10名文化层次高、社会责任心强的民调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关于项城法院大民调工作的调查报告(2)》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xiangcheng/111679.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